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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与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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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第6H条赋权积金局,可为向核准受托人、服务提供者、参与雇主及其雇员、自雇人士、受规管者及《强积金条例》所涉及的其他人士提供指导而发出指引,以协助他们遵从相关的规管规定。指引可由守则、标准或规则等组成。

 

该等指引并非附属法例,任何人并不会仅因其违反根据《强积金条例》第6H条发出的指引而招致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但如法院於任何法律程序中信纳某指引与裁定在该法律程序中受争议的事宜有关,则 (a)该指引可於该法律程序中接纳为证据;及(b)关於该人违反或没有违反该指引的证明,可被该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一方赖以作为可确立或否定该事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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