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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董 事 會 是 積 金 局 的 管 治 機 構 , 其 組 成 由 《 強 積 金 條 例 》 訂 明 。 據 規 定 , 董 事 會 須 由 不 少 於 十 名 由 香 港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的 董 事 組 成 , 當 中 大 多 數 須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 行 政 長 官 須 在 非 執 行 董 事 中 委 任 一 人 為 積 金 局 主 席 , 並 在 執 行 董 事 中 委 任 一 人 為 行 政 總 監 。 行 政 總 監 憑 藉 該 職 位 , 即 為 積 金 局 副 主 席 。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監 各 有 權 責 , 董 事 職 位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由 行 政 長 官 決 定 。
董 事 會 成 員 如 在 董 事 會 審 議 的 事 項 中 有 金 錢 上 的 利 害 關 係 , 必 須 申 報 該 等 關 係 。 董 事 在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披 露 的 利 害 關 係 , 均 載 於 紀 錄 冊 , 供 公 眾 查 閱 。
董 事 會 負 責 制 定 主 要 的 機 構 事 務 策 略 及 政 策 ; 核 准 積 金 局 的 機 構 事 務 計 劃 及 財 政 預 算 ; 以 及 確 保 積 金 局 的 業 務 運 作 得 到 妥 善 策 劃 、 授 權 、 執 行 及 監 察 。 董 事 會 除 得 到 各 附 設 委 員 會 的 輔 助 外 , 亦 授 權 積 金 局 的 行 政 人 員 管 理 日 常 運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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