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強積金受託人

投訴強積金受託人的注意事項如下:

 

  • 計劃成員如對強積金受託人的計劃行政或服務有任何不滿,可考慮先向強積金受託人反映。
  • 如決定向積金局作出投訴,請提供所需資料
  • 受相關法律限制,積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跟進詳情。
  • 積金局不能干預強積金受託人的商業決定、就強積金受託人與計劃成員/參與僱主的爭議作出裁決或指令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賠償。
  • 在處理有關強積金受託人的投訴個案時,積金局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按既定程序從速處理投訴。由於每個投訴個案不盡相同,積金局沒有就完成處理投訴個案訂定服務承諾時限。然而,積金局會於收到投訴後七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或信件與投訴人初步聯絡、檢視獲取的資料、聯絡涉事各方(包括投訴人及強積金受託人)。積金局亦會最少每兩個月與投訴人交代跟進情況,並於完成後向投訴人告知結果。
  • 如果過程中發現強積金受託人有涉嫌違規的情況,積金局會視乎違規性質,按既定程序調查個案。由於受相關法律限制,例如《強積金條例》一般訂明積金局不得披露在行使或執行職能時所取得的資料,我們因此未必能向投訴人提供所有調查詳情。我們亦可能因避免對執法帶來不利影響而無法作出披露。其他不能披露資料的原因包括積金局《公開資料守則》第2部下說明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