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背景

強積金的重要性


香港正面對人口急劇老化的挑戰。隨着整體人口不斷老化,未來的就業人士須供養更多退休人士。 


資料來源: 政府統計處



強積金的發展


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是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儲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

本港於1995年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有關附屬法例則於1998、1999和2000年通過。 而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開始實施

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

 

資料來源:  Holzmann, R., & Hinz, R. (2005). Old age income support in the 21st century: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pension systems and reform.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作為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強積金制度為打工仔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與其他支柱1相輔相成。


1第一支柱除外。第一支柱不適用於香港。

 

退休後的保障

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

 

隨着強積金制度的實施,本港已有約八成半的就業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他們分別參與以下不同的退休計劃

 

  • 強積金計劃
  • 職業退休計劃
  • 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例如為公務員或補助及津貼學校教師而設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