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
數字
以下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積金局處理涉及強積金受託人的投訴數字及部分的執法數字。
涉及強積金受託人的投訴
- 與強積金受託人有關的投訴個案總數: 568
*由於一宗投訴個案可能包括多項投訴項目,因此投訴項目總數會多於投訴個案總數。
涉及強積金受託人的執法行動
積金局就強積金受託人未能根據相關法例履行其對強積金計劃之職責,對強積金受託人處以罰款。
- 發出徵收罰款通知書: 28
- 被罰款的強積金受託人: 9
- 罰款總額: $20,858,0701
1受託人已支付全部罰款。
相關行政工序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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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徵收罰款通知書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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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強積金的轉移/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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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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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積金局作出法定申報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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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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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資料予計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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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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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強積金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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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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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強積金中介人的執法行動
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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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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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冒充計劃成員聯絡強積金受託人,以查詢該成員的強積金帳戶資料;在更改已填妥的表格前,未有取得該成員的簡簽及指示作證明;要求該成員簽署未填妥的表格;及沒有向該成員提供已簽署表格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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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暫時撤銷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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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者披露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並安排該第三者冒充該成員從強積金受託人獲取該成員的強積金帳戶資料;要求該成員簽署未填妥的表格;及沒有向該成員提供已簽署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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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暫時撤銷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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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計劃成員授權而作出兩次強積金轉移;冒充該成員從兩名強積金受託人獲取該成員的強積金帳戶資料;及未有迅速地執行該成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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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裁定後,向一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公開譴責及暫時撤銷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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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向14名計劃成員就個人帳戶與供款帳戶管理費用的差異作出披露或提供準確資料;誤導該14名成員,令他們誤以為必須開立個人帳戶才可以把其現有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個計劃;沒有向兩名成員披露該附屬中介人及/或其主事中介人會否因該兩名成員的強積金轉移而獲得利益。在為該兩名成員轉移強積金時,亦沒有避免及披露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未經一名成員授權下,指示受託人更改該成員的簽署式樣;要求五名成員簽署未填妥的表格;沒有向17名成員提供已簽署表格的副本;及延遲處理兩名成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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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暫時撤銷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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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向計劃成員提供所需的強積金計劃資料;未有迅速及準確地執行客戶的指示;提供優待以促使客戶轉移強積金;未有把客戶提供的資料保密及未有遵守主事中介人所訂定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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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17名附屬中介人和五名主事中介人發出意見函以提醒他們遵守有關操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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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違規僱主或計劃成員的執法行動
刑事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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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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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討的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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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供款包括僱主沒有在訂明限期內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而被徵收的附加費(款額為僱主所拖欠強積金供款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