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執法統計數據

以下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積金局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和處理涉及強積金受託人及服務提供者的投訴相關的統計數據。

涉及強積金受託人及服務提供者的投訴


  • 與強積金受託人及服務提供者有關的投訴個案總數: 435

*由於一宗投訴個案可能包括多項投訴項目,因此投訴項目總數會多於投訴個案總數。



涉及強積金受託人的執法行動

積金局就強積金受託人未能根據相關法例履行其對強積金計劃之職責,對強積金受託人處以罰款。

 

  • 發出徵收罰款通知書: 9
  • 被罰款的強積金受託人: 5
  • 罰款總額: $2,490,0001

 


1受託人已支付全部罰款。

 

相關行政工序的性質
發出徵收罰款通知書的數目
處理強積金的轉移/付款
                           4
處理強積金計劃成員資格的行政事宜
                           1
提供資料予強積金計劃成員
                           1
向積金局作出法定申報
                           3

涉及強積金中介人的執法行動

不當行為
行動內容
向他人提供優待以促使客戶參與指定強積金計劃、作供款或轉移;及沒有充足的管控措施及程序以確保守規
向一名主事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公開譴責及罰款港幣$2,400萬
沒有識別不遵從主事中介人的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
向兩名強積金主事中介人的前負責人員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公開讉責及取消其負責人的資格,分別為期18及30個月
在兩名計劃成員未有授權及不知悉的情況下,合共三次把該兩名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從原先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另一計劃
向一名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公開讉責及取消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為期5年
沒有迅速地執行一名計劃成員的指示,把該計劃成員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個計劃;不當地使用該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及偽冒該計劃成員的簽名,以執行該轉移
向一名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公開讉責及取消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為期46個月
冒充一名計劃成員,分別致電兩名強積金受託人以取得該計劃成員的帳戶資料;及沒有迅速地執行該計劃成員的指示,把該計劃成員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另一個計劃
向一名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公開讉責及取消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為期12個月
在分發推銷資料予計劃成員前,沒有事先徵求主事中介人核准該推銷資料
向一名前附屬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公開讉責及取消其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為期2個月
未有迅速及準確地執行客戶的指示;未有向客戶披露所需資料; 未有把客戶提供的信息視為機密信息處理;以及主事中介人未有充足的管控措施及程序以確保守規、未有妥善監管及監察其附屬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遵守內部指引等
向三名附屬中介人和三名主事中介人發出意見函以提醒他們遵守有關操守要求

涉及違規僱主或計劃成員的執法行動

刑事檢控行動: 
  • 向違例的僱主及有限公司董事╱管理人員發出323張檢控傳票
  • 向違例的強積金計劃成員發出合共15張檢控傳票
民事申索行動:
  • 就1,728宗個案入稟法院提出民事申索,以追討僱主拖欠的強積金供款*
  • 就238宗個案向清盤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權證明,以追討拖欠供款*
  • 法院發出103項第三債權人命令,以扣押拖欠供款僱主的銀行帳戶資金
  • 執達主任採取了93項行動,以扣押拖欠供款僱主的資產
  • 法院發出一項法院命令,強制被定罪僱主糾正違例情況
  • 向屢次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125份罰款通知書
成功追討的強積金供款: 
  • 為僱員討回共$1.91億拖欠供款*
*拖欠供款包括僱主沒有在訂明限期內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而被徵收的附加費(款額為僱主所拖欠強積金供款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