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退休計劃

獲豁免的法定要求

在2000年推行強積金制度之前,合資格及符合相關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獲准許申請豁免。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必須讓合資格僱員自由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

為新的合資格僱員提供選擇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在新僱員符合資格後10天內,讓他們選擇參加職業退休計劃或強積金計劃;
  • 僱員必須於符合資格後30天內將選擇以書面方式通知僱主,否則將被視作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為協助僱員選擇,僱主必須就有關強積金計劃與職業退休計劃提供足夠資料(包括中文及英文版本),例如:

 

  • 供款
  • 歸屬比例(如適用)
  • 利益結構
  • 最低強積金利益/強制性供款的保存及轉移權利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計劃的比較資料 

削減日後利益時提供選擇

當僱主決定削減任何成員在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下的日後利益或權益時,須讓該成員有機會選擇是否參加強積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