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退休計劃
獲豁免的法定要求
在2000年推行強積金制度之前,合資格及符合相關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獲准許申請豁免。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必須讓合資格僱員自由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
為新的合資格僱員提供選擇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在新僱員符合資格後10天內及以具說明性質的例子,讓他們選擇參加職業退休計劃或強積金計劃;
- 僱員必須於符合資格後30天內將選擇以書面方式通知僱主,否則將將被視作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為協助僱員選擇,僱主必須提供足夠資料(包括中文及英文版本),解釋強積金計劃與職業退休計劃在以下各方面的分別:
- 管限規則
- 供款率
- 歸屬比例
- 計劃成員享有的權利及利益
- 最低強積金利益的保存及轉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