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豁免计划的有关雇主或雇主代表必须在豁免证明书的日期或该日期周年日起计的每段12个月期间向积金局提供周年报告,当中须载有以下文件:
a. | 周年申报表; |
b. | 就该计划持续符合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规定发出的书面声明(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声明);及 |
c. | (i) | (如属根据第7(4)(a)条获豁免的计划)证明有关海外主管当局的注册或批准有效的文件证据(文件证据);或 | (ii) | (如属根据第7(4)(b)或(c)条获豁免的计划)说明在声明当日,该计划的成员总人数以及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持有人的成员人数的书面声明(成员声明)。 |
|
有关雇主或雇主代表必须在该12个月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或在积金局所容许的较长期间内,向积金局提供周年报告。
如该豁免证明书的日期或该日期周年日是在《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即2020年6月26日)前,有关雇主或雇主代表无须就该豁免证明书的日期或该周年日起计的12个月期间,提供周年申报表或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声明,而只须就该段期间提供文件证据或成员声明。有关雇主或雇主代表须在该段期间届满后14日内,或在积金局所容许的较长期间内,向积金局提供文件证据或成员声明。
请参阅在过渡期间提交周年报告的解说例子。
请填写以下表格:
所需文件 | 由谁递交 |
---|
职业退休豁免计划的周年成员声明 | 样本 | 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