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建造业和饮食业属雇员流动性高的行业,而且当中大部分雇员均为「临时雇员」,即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因此在强积金制度下特别设立行业计划,以供从事这两个行业的雇主和雇员参加。
然而,法例并没有规定建造业和饮食业的雇主必须参加行业计划,这两个行业的雇主亦可选择参加集成信托计划。由于行业计划是特别为这两个行业的雇主及雇员而设的,因此它具备了以下各项独特的优点:
转职时无须转换计划
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如在该两个行业内转职,只要其前雇主和新雇主均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雇员便无须在转职时转换计划,简单方便,并可减省所涉及的行政费用。
雇员可预先开立帐户
临时雇员可预先向营办行业计划的受托人开立强积金帐户。在转职时,如新雇主亦是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雇员只需向雇主提供帐户资料,雇主便可安排供款,省却为雇员登记开户的手续。
减轻雇主的行政工作
参加行业计划的雇主,如选择于发薪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为临时雇员作出供款,便无须向临时雇员提供「供款纪录」,亦无须为他们保留供款纪录的详情,例如有关入息、供款额及供款日期。
供款计算方法
1. 临时雇员
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与一般雇员的供款计算方法并不相同。在行业计划下,临时雇员一般属日薪制(即以日薪计算工资),雇员的供款期亦有长短(例如每日工作完毕便即日支薪或每星期支薪一次)。
无论是否每日支薪,临时雇员及其雇主只须参考以下供款标准,按雇员每日有关入息作出定额供款:
每日有关入息 | 雇主应付强制性供款额 | 雇员应付强制性供款额 |
---|
低于$280 | $10 | 无须供款 |
$280至低于$350 | $15 | $15 |
$350至低于$450 | $20 | $20 |
$450至低于$550 | $25 | $25 |
$550至低于$650 | $30 | $30 |
$650至低于$750 | $35 | $35 |
$750至低于$850 | $40 | $40 |
$850至低于$950 | $45 | $45 |
$950或以上# | $50 | $50 |
#这入息组别包含每日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即$1,000)及最高供款额(即$50)。即使临时雇员的每日有关入息超过$1,000,雇员及其雇主每日的供款仍各为$50。
属每日支薪(即每日工作完毕便即日支薪)的临时雇员,雇主只须按照雇员的每日有关入息查核供款标准,以确定应付供款额。如临时雇员并非每日支薪(例如每星期支薪一次或每月支薪两次),则雇主须把供款期内每日的应付供款额加起来,以得出应付供款总额。
就非日薪制(例如以定额周薪或月薪计算工资)的临时雇员而言,雇主应先计算雇员在供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平均每日有关入息,然后按以上供款标准确定供款额,再把每日供款额乘以供款期内的工作日数,便可得出应付供款总额。有关供款计算方法的详情,请参考备有
行业计划附加资料的专栏。
2. 一般雇员
对于建造业和饮食业的一般雇员,他们在行业计划及集成信托计划下的强积金供款计算方法相同。雇主及雇员均须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供款,合共为10%,而用作厘定供款额的雇员有关入息则设有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每月$7,100及$30,000)。
每月有关入息 | 雇主应付强制性供款额 | 雇员应付强制性供款额 |
---|
低于$7,100 | 有关入息 x 5% | 无须供款 |
$7,100至$30,000 | 有关入息 x 5% | 有关入息 x 5% |
高于$30,000 | $1,500 | $1,500 |
行业计划的涵盖范围
建造业
在行业计划下,建造业涵盖以下八大类别:
- 地基及有关工程;
- 土建及有关工程;
- 拆卸及结构更改工程;
- 修葺及维修保养工程;
- 楼宇结构工程;
- 消防、机电及有关工程;
- 气体、水务及有关工程;以及
- 室内装饰工程。
参与建造工程的机构及单位的例子如下:
获屋宇署注册的:
1. 一般建筑承建商;
2. 属通风系统类别的专门承建商;
获机电工程署注册的:
3. 电业承办商;
4. 升降机或自动梯承建商;
5. 建筑工地升降机承建商;
6. 气体工程承办商;
其他:
7. 获消防署注册的消防装置承办商;
8. 持有水务署签发的水喉匠牌照持有人;
9. 持有发展局签发的公共工程承建商;以及
10. 获以上第一至九类的任何承包商直接或间接判授工程的所有分包承判商。
饮食业
在行业计划下,饮食业包括根据《食物业规例》(香港法例第132X章)发出的食物业牌照的机构、学校或工作场所的食堂及会所内的饮食机构。饮食机构的例子如下:
- 食物制造厂、奶品厂、冰冻甜点制造厂及烘制面包饼食店;
- 食肆;
- 工厂食堂;
- 烧味或卤味店;
- 冻房;
- 新鲜粮食店;
- 公众街市营业的熟食档;
- 领有小贩牌照的熟食档;以及
- 凉茶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