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好僱主」是一個年度嘉許計劃(年度為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僱主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申請:
僱主須已參加強積金計劃一年或以上(截至該計劃年度的3月31日)。
僱主遵守強積金法例為基本要求,例如僱主必須為僱員參加計劃及作出供款等。
除遵守法例外,僱主有為僱員提供額外的退休保障安排。僱主須於計劃年度內符合以下最少一項條件:
● | 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供僱員選擇;或 |
● | 為僱員作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或 |
● | 為僱員提供與強積金制度有關的其他退休福利。 |
為特別表揚及公開嘉許多年不斷優化其僱員退休保障的「積金好僱主」,僱主如符合相關條件,將會自動獲頒以下兩個殊榮:
1.「積金好僱主6年」
2.「全能積金好僱主」
3.「電子供款獎」
4.「積金推廣獎」
(1) 獲嘉許為「積金好僱主6年」;及
(2) 提供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及
(3) 為部分或所有僱員作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
(4) 榮獲「電子供款獎」;及
(5) 榮獲「積金推廣獎」。
僱主須在該計劃年度內的任何三個月或以上,透過電子方式遞交強積金供款資料或以電子方式繳付強積金供款。
僱主須在該計劃年度內,向僱員提供最少兩項與管理強積金相關的協助。
例如:
● | 為僱員安排強積金講座; |
● | 提供所屬強積金計劃的資訊(例如在公司內聯網或告示板等提供所屬計劃的網址、熱線或基金便覽等); |
● | 向僱員發放有關強積金制度的最新訊息(例如有關「預設投資策略」或「僱員自選安排」的資訊); |
● | 協助僱員管理強積金帳戶(例如向僱員提供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格、提供資料予有意行使「僱員自選安排」的僱員)。 |
提交申請前,請參閱詳細資格及評核標準。
註:積金局保留權利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如對評核結果有異議,本局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修訂日期: 15/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