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處理投訴的角色及政策
積金局的角色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成立的法定機構,專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
積金局的主要職能包括為強積金中介人註冊、就強積金中介人所須遵守的法例規定發出指引,以及作出紀律處分。積金局負責確保強積金中介人遵守《強積金條例》,規管強積金中介人進行與註冊計劃有關的銷售及推銷活動,以及就註冊計劃所提供的意見。至於監管及調查受規管者的工作,則屬於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前線監督或行業監督的職能。這些機構分別負責規管以銀行業務、保險業務及證券業務為核心業務的中介人。
積金局執法部負責處理有關強積金中介人違反作業要求的投訴,及/或有關未經註冊成為強積金中介人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投訴。
我們重視市民的投訴,並藉此機會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操守。我們會嚴正處理你的投訴,並有效地調配資源,跟進你的個案,保障你作為計劃成員或僱主的權利。
積金局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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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處理投訴個案,檢視個案是否違反作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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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有關中介人作業要求的投訴轉介相關前線監督,研究是否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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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註冊而進行推銷或銷售活動的投訴展開調查,並按需要採取執法行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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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發出紀律制裁命令,及/或按需要採取適當行動。
積金局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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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有關中介人作業要求的投訴(此為相關前線監督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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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強積金中介人的商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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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強積金條例》規管範圍以外並與紀律或執法無關的中介人服務質素問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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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當你的財務或法律顧問。
有關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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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的角色:積金局的職責是調查個案及搜集證據。(註:涉及未經註冊而進行推銷或銷售活動的個案,本局可要求行業監督協助本局作出刑事調查。)由於《強積金條例》並無賦予本局刑事檢控的權力,因此本局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會徵詢法律意見,並按律政司的《檢控守則》下的原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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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的角色:投訴人在刑事檢控的角色為控方證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證據。即使投訴人堅決要求本局作出檢控,本局會徵詢法律意見及按律政司的《檢控守則》下的原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提出投訴的第一步
投訴會因誤會或實際情況與期望不符而引起,因此與強積金中介人溝通和商討往往可解決問題。我們建議你向積金局作出投訴前,應先向有關附屬中介人及/或其隸屬的主事中介人反映不滿,並尋求解決方法。
何時尋求協助
遇到以下情況,你可以就強積金中介人所進行的推銷及銷售活動向積金局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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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中介人拒絕處理你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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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強積金中介人沒有公平地處理你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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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滿意強積金中介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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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理由相信,強積金中介人的行為損害了你的利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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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懷疑強積金中介人未經有效註冊而進行推銷及銷售活動,或並非註冊中介人。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程序
執法部接獲投訴後會先進行初步評估。視乎指控性質而定,執法部可能會直接展開調查,或把你的投訴轉介予有關的前線監督,以考慮是否需要展開調查。我們調查的重點是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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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是否涉及受規管活動,並屬於《強積金條例》的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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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中介人的經營手法有否違反相關的強積金法例及作業要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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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是否與未經註冊為強積金中介人而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有關。
積金局對投訴的回應
我們會從速處理你的投訴,並會於完成調查後回覆你調查結果,以總結個案的跟進。但由於受相關法律限制,例如《強積金條例》一般訂明積金局不得披露在行使或執行職能時所取得的資料,我們因此未必能向你提供所有調查詳情。我們亦可能因避免對司法帶來不利影響而無法作出披露。其他不能披露資料的原因包括積金局
《公開資料守則》第2部下說明的其他情況。
向積金局作出投訴的途徑
熱線 |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5:45) |
郵寄 |
葵涌葵昌路51號
九龍貿易中心1座8樓 客戶服務處收* |
傳真 |
2259 8806 |
電郵 |
mpfa@mpfa.org.hk |
市民如欲向積金局作出投訴,可透過以上途徑處理,會更為方便省時。
如市民因實際需要(例如遞交文件)須親身前往積金局辦事處的顧客服務櫃檯,須先致電熱線(2918 0102)預約。到訪人士須依從局方的防疫指示,方能進入辦事處。
辦事處 |
地址 |
辦公時間 |
總辦事處 |
葵涌葵昌路51號九龍貿易中心1座8樓 |
星期一至五: 上午8:45至下午5:45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
港島辦事處 |
上環干諾道中88號南豐大廈1201-1207室 |
九龍辦事處 |
觀塘觀塘道388號創紀之城1期1座25樓 |
* 積金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請支付足額郵資。
請注意,透過電子郵件傳遞的訊息可能會被截取、損毀或遺失,因此並非完全安全,所以切勿在電子郵件中提供敏感、個人或機密資料。如投訴內容涉及這類資料,請考慮以郵寄/傳真方式提交或親自遞交。
你亦可填妥以下投訴表格,並郵寄、傳真或於
網上遞交至本局。我們於收到投訴表格後會致電給你,確認個案詳情。
投訴強積金中介人:
下載表格
投訴時須提供的資料
為確保你的投訴獲得迅速處理,投訴時請向我們提供以下資料:
你的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
你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你投訴的人士及/或公司的名稱及聯絡資料;
你同意本局向相關第三者披露你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
你對中介人的具體指控及投訴詳情;及
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例如中介人名片、登記參加計劃表格或相關文件、書信或電郵紀錄/手提電話文字訊息等;
請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如適用)及聯絡資料,如沒有這兩項資料,我們仍會處理你的投訴,不過:
我們不會與你討論或向你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及
調查工作可能會受影響。
如欲授權他人代你作出投訴,你必須提交已簽署的授權書,而獲授權人士亦必須向本局提供其身份證明文件(如適用)及聯絡資料。
個人授權書:
下載表格
公司/機構授權書:
下載表格
如你就中介人涉嫌違規的情況向本局作出投訴,即使你並非直接受有關指控影響的人士,本局亦會處理你的投訴,惟不會向你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若提供的資料不足,我們或未能作出跟進,敬請留意。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作出投訴前,請參閱積金局的
供投訴用途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