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強積金中介人

常見不當行為


常見的強積金中介人不當行為包括*:


  • 冒充計劃成員聯絡強積金受託人以取得成員資料
  • 偽造客戶簽名及未經客戶授權轉移客戶的強積金
  • 向客戶提供不準確資料及使用未經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銷文件
  • 要求客戶簽署未填妥的表格,及沒有保存客戶的指示紀錄等
 

*「積金易」平台現已負責處理強積金的行政程序。中介人在協助成員時,須確保所有資料、提交及操作均準確合規,更多資訊可參閱「積金易」平台網站 (www.empf.org.hk)。

 

 

罰則


根據《強積金條例》,如強積金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違反作業要求,積金局可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包括:

 

  • 暫時或永久撤銷註冊
  • 喪失註冊的資格
  • 公開或非公開譴責
  • 命令繳付罰款(罰款款額不得超過$1,000萬,或因違反作業要求而獲取的利潤款額的三倍,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未有註冊而進行銷售活動
任何人士必須先向積金局註冊成為強積金中介人,才能向準/現有計劃成員進行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未經註冊而進行或顯示自己進行受規管活動,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