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計劃成員

強積金受託人在收到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後,會通知積金局,以查核該計劃成員曾否以相同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積金局亦會主動抽查申請個案,於2013-14至2018-19的五年期間,就有超過400名計劃成員因訛稱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而被定罪。

 

積金局透過電視宣傳作出呼籲,希望計劃成員引以為鑑,切勿以身試法。

執法措施

積金局會向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申請提早取強積金提供虛假資料的計劃成員作出檢控。

罰則

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00及監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