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計劃成員

受託人*在收到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後,會通知積金局,以查核該計劃成員曾否以相同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積金局亦會主動抽查申請個案,於2013-14至2018-19的五年期間,就有超過400名計劃成員因訛稱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而被定罪。

 

積金局透過電視宣傳作出呼籲,希望計劃成員引以為鑑,切勿以身試法。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執法措施

積金局會向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申請提早取強積金提供虛假資料的計劃成員作出檢控。

罰則

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00及監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