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自僱人士

執法措施

積金局會向拖欠供款的自僱人士發出欠款通知書,並向違例自僱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包括:

 

  • 要求自僱人士即時糾正違例情況
  • 入稟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討拖欠供款
  • 向違例自僱人士徵收罰款
  • 檢控違例的自僱人士

罰則

積金局可向違例自僱人士提出刑事檢控,有關罰則如下:
違規情況
罰則
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積金局可向違例自僱人士徵收罰款:
違規情況
罰則
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罰款$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終止自僱的日期
首次定罪罰款$5,000,第二次違規罰款$10,000,其後每次違規罰款$20,000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更改個人資料
首次定罪罰款$5,000,第二次違規罰款$10,000,其後每次違規罰款$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