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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與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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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說明
《以自來推銷電話進行銷售的指引》
《以自來推銷電話進行銷售的指引》(簡稱《指引》)由積金局發出,旨在向註冊中介人提供有關以自來推銷電話進行推銷活動(電話推銷)的指引。積金局在制訂指引時已徵詢業界意見,所有回應者均贊成須制訂相關要求和措施,以防範騙徒及協助公眾識別詐騙電話。《指引》由2023年9月1日起生效。《指引》共有十三項指引,每項指引均附有詳細解說為註冊中介人提供進一步指導。
標準
強積金核准受託人的合規標準
積金局鼓勵受託人推行良好的企業管治、適當的風險管理及正面的合規文化。為此,積金局公布了一套合規標準 ,協助受託人建立嚴謹的管治框架,以自行監察在強積金制度下履行法定職責的合規情況。
有關標準是積金局在國際顧問公司的協助下制定的,當中反映了國際認可的合規方法。合規標準於2005年7月頒布。整套標準共有八項標準,每項標準均附有詳細註釋及例子,為受託人提供進一步指導。
基金表現陳述準則
香港信託人公會及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聯合制定了一套《基金表現陳述準則》(簡稱《陳述準則》),旨在協助受託人編製、計算及呈述必須在基金便覽披露的資料。為施行《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簡稱《披露守則》),《陳述準則》已獲積金局正式認可,受託人發出的基金便覽必須符合《陳述準則》的要求。
最佳實務守則
強積金受託人《最佳實務守則》-強積金中介人的監管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於2008年底檢討了強積金計劃及相關投資產品的推廣與銷售事宜,因應該項檢討的結果,制訂了《最佳實務守則》。這份守則列舉強積金業務的各種良好實務方式,有助受託人監管其強積金推銷商,確保他們的強積金中介人妥善推廣及銷售強積金計劃及產品。
規管監督框架
電子強積金系統運作的規管監督框架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第6E(1)(ec)條,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獲賦權監督積金易平台的運作。積金局發出《電子強積金系統運作的規管監督框架》 ,旨在闡釋與積金易平台系統營運者在《強積金條例》第19K條下的責任相關的監督規定,以及積金局在監督積金易平台時所依循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