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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香港退休保障新紀元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經過多年的討論和籌備,終於正式實施。

積金局主席李業廣今日(十二月一日)在記者會公布強積金制度正式實施時表示:「經過各界近三十年的努力,強積金終於在今日開始生效。這是香港文明進程,現代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由今日開始,退休保障不再是局限於少數人的褔利,而是香港三百多萬勞動人口的權利,並且受到法律的保障。」

李業廣說,積金局會盡一切努力,使整個制度順利展開,和解決在制度實施初期出現的問題。

截至十二月一日,約有一百四十四萬名僱員及十二萬四千名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佔有關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一及百分之四十四。已參加強積金的僱主數目則為十三萬五千人,佔有關僱主的百分之五十四。

李業廣指出:「與外國經驗比較,百分之七十一的參與率已是一個好開始。這顯示勞資雙方都認同勞動人口退休保障的重要性。」

他續說:「不過,我們仍須努力,確保每一個合資格的僱員均能受強積金的保障。」  

他舉例說:「積金局會繼續致力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令公眾明白強積金計劃所帶來的長遠好處。」

李業廣強調,與公眾教育及宣傳同樣重要的,是積金局的執法工作。

積金局已成立一隊由六十人組成的執行隊伍。積金局行政總監許仕仁在出席同一記者會上表示,成立執行隊伍的目的,是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許仕仁說:「執行隊伍的成員全部經過積金局的全面訓練,並獲授權執行強積金條例下的各級工作。」

「我們會處理及跟進每宗投訴,並會配合巡查及調查,確保僱主和自僱人士履行強積金條例下的法定責任。」

許仕仁指出,積金局的執行工作會公開進行,並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則。

許仕仁解釋:「初期的執法行動以回應投訴為主。積金局會先處理與行業計劃有關的違例投訴,包括沒有或延遲參加計劃及拖欠供款的個案。執法行動稍後會擴展至與集成信託計劃有關的投訴。」

「作出檢控前,積金局會給予充分勸喻及警告。」

許仕仁提醒僱主,留意以下幾個與強積金供款有關的重要日子:

  • 十二月一日-任何連續受僱滿六十天的僱員即符合參加強積金計劃的資格。根據強積金法例,上述的六十天期限稱為「特准限期」;僱主必須在此限期前準備就緒,為符合資格參加強積金的僱員儲存紀錄,並為僱員就有關入息計算強積金供款。
  •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這是特准限期的最後一天,任何僱主若未能在該日前安排僱員參加註冊強積金計劃,即屬違法;
  • 二○○一年二月十日-由一月三十日起計的十天時間,是法定的供款期。因此,最後的供款日是二月十日。
由於強積金是一個全新制度,許仕仁表示,隨著經驗的累積,積金局會不斷努力,令這個制度的運作更切合在職人士的需要。



二○○○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