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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提醒建造業分判商履行強積金的責任

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八日)提醒建造業的分判商及獨立判頭,應在未來的五星期內選定強積金計劃。  

由今年十二月一日起,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人士,可能被判罰款十萬及入獄六個月。  

強積金管理局行業計劃委員會主席李啟明今日下午在地下鐵路九龍站上蓋一地盤舉行的「地盤工友齊積金」活動時,呼籲僱主早日行動。  

由於建造業及飲食業員工的流動性大而且很多是以日薪方式僱用,積金局特別設立行業計劃,既方便僱主,又保障兩個行業的長工及散工,使他們將來退休有所保障。 

他說:「建造業的工友應利用行業計劃下的特別安排,自行向兩個核准的行業計劃受託人,登記為成員,保障自己。」

他留意到工務局,香港建造商會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均各自發出投標人士須知,提醒投標人士確保各級的次承判商依法參加有關的強積金計劃及為工人供款。  

為在建造業推廣強積金行業計劃,勞工處現已制定一份供建造業僱主使用的標準簡易合約和工資紀錄。  

担任今日活動主禮嘉賓的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表示:「預算在收集業內意見後,在十二月可以完成草擬工作,並於明年在業內廣泛推廣應用。」  

她說:由勞工處、工會及商會代表組成的建造業三方小組,已一致贊成在業內推廣書面合約的使用,相信亦會有助「行業計劃」的運作。  

來自不同建造業工種的分判商及二百名工人出席今天由積金局及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合辦的活動。他們中大部份已參加了兩個核准的行業計劃。

協興建築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錦靈表示︰「為員工安排強積金不僅是僱主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細心關懐員工,重視他們的成長與發展,是締造和諧僱傭關係的重要因素。」

他說︰「我們除了已為公司二千九百多名直接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外,並要求分判商為其工人作出有關的安排。」

其他出席今日活動的嘉賓包括:積金局副行政總監黃志光,香港建造業總工會顧問潘杜泉,香港建造商會會長謝禮良,建造業訓練局行政總監唐一柱,東亞銀行董事兼副行政總裁陳棋昌,及銀聯信託有限公司執行總裁蕭智豐。




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