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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委聘顧問研究受託人的行政成本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將委聘獨立顧問進行研究,以進一步了解強積金受託人的行政成本,以便尋求改良措施,繼續精簡程序,降低成本,促使強積金基金收費向下調。
積金局一直致力完善強積金制度,董事會並於本年5月成立強積金改革議題工作小組,集中研究進一步調低強積金計劃費用和收費的措施,以及如何增加僱員對強積金計劃的選擇權。
根據積金局的評估,強積金計劃收費中佔大部分為受託人執行計劃的行政職能(例如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收集供款、將供款分配入成員帳戶作投資、協助追收拖欠供款、監察投資、確保符合規管要求、日常行政工作和支付權益等)所涉及的成本,局方因而認為有需要聘請顧問更仔細瞭解和分析有關成本,並建議如何簡化程序,令行政工作更具成本效益。
積金局主席胡紅玉說:「強積金計劃的收費一直廣為人關注;我們相信收費確有再下調的空間,尤其是過去五年,強積金的總資產值增長超過一倍至約$3,900億。我們希望是次研究有助積金局進一步了解受託人的行政成本,從而制訂措施,降低成本、促使收費再向下調整。」
積金局將於短期內為有關顧問研究進行公開招標,並將於明天(2011年7月21日)在報章刊登廣告邀請意向書。積金局預計本年10月委聘顧問公司,並希望於明年年中完成有關報告。
過往,積金局曾多次促請受託人調低收費,並透過簡化制度的行政運作、提高強積金計劃收費的透明度及加強市場競爭等,促使業界減費。事實上,過去三年,強積金的基金平均開支比率已下降13%至1.83%,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已減費(超過半數受託人更減費超過一次)或推出低收費的新強積金基金或計劃。
另一方面,積金局明白計劃成員希望有更大的選擇權。所以,局方正密鑼緊鼓籌備推行「僱員自選安排」(即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積金局認為,長遠而言,「僱員自選安排」應擴大至涵蓋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即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容許僱員每年一次把自己和僱主的累算權益,從僱主所選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其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胡紅玉表示:「『強積金全自由行』是一項長遠目標,會為強積金制度帶來根本性的改變。我們需要就如何達致這個目標進行廣泛的討論。」
在現行法例下,僱主可將其強積金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抵銷。故此,為了最終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積金局需要尋求方法儲存所有計劃成員帳戶的資料,讓僱主知道其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的去向。積金局將為此探討設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
此外,積金局董事會的另一工作小組已完成檢討提早取回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規定。小組研究的範疇包括:
- 完-
2011年7月20日
積金局一直致力完善強積金制度,董事會並於本年5月成立強積金改革議題工作小組,集中研究進一步調低強積金計劃費用和收費的措施,以及如何增加僱員對強積金計劃的選擇權。
根據積金局的評估,強積金計劃收費中佔大部分為受託人執行計劃的行政職能(例如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收集供款、將供款分配入成員帳戶作投資、協助追收拖欠供款、監察投資、確保符合規管要求、日常行政工作和支付權益等)所涉及的成本,局方因而認為有需要聘請顧問更仔細瞭解和分析有關成本,並建議如何簡化程序,令行政工作更具成本效益。
積金局主席胡紅玉說:「強積金計劃的收費一直廣為人關注;我們相信收費確有再下調的空間,尤其是過去五年,強積金的總資產值增長超過一倍至約$3,900億。我們希望是次研究有助積金局進一步了解受託人的行政成本,從而制訂措施,降低成本、促使收費再向下調整。」
積金局將於短期內為有關顧問研究進行公開招標,並將於明天(2011年7月21日)在報章刊登廣告邀請意向書。積金局預計本年10月委聘顧問公司,並希望於明年年中完成有關報告。
過往,積金局曾多次促請受託人調低收費,並透過簡化制度的行政運作、提高強積金計劃收費的透明度及加強市場競爭等,促使業界減費。事實上,過去三年,強積金的基金平均開支比率已下降13%至1.83%,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已減費(超過半數受託人更減費超過一次)或推出低收費的新強積金基金或計劃。
另一方面,積金局明白計劃成員希望有更大的選擇權。所以,局方正密鑼緊鼓籌備推行「僱員自選安排」(即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積金局認為,長遠而言,「僱員自選安排」應擴大至涵蓋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即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容許僱員每年一次把自己和僱主的累算權益,從僱主所選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其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胡紅玉表示:「『強積金全自由行』是一項長遠目標,會為強積金制度帶來根本性的改變。我們需要就如何達致這個目標進行廣泛的討論。」
在現行法例下,僱主可將其強積金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抵銷。故此,為了最終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積金局需要尋求方法儲存所有計劃成員帳戶的資料,讓僱主知道其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的去向。積金局將為此探討設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
此外,積金局董事會的另一工作小組已完成檢討提早取回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規定。小組研究的範疇包括:
- 應否容許成員在法例訂明的五種情況以外提早領取強積金,例如讓患上危疾的人士提早領取強積金,或在某些恩恤情況下成員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 計劃成員在達到65歲退休年齡後可如何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例如可否分階段提取強積金等。
- 完-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