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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指引獲通過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董事會在今日(星期四)會議上,通過六套協助服務提供者遵守強積金法例的指引。

今次是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首批指引。政府在草擬有關指引時曾經廣泛諮詢退休計劃行業,擬稿亦提交管理局指引制定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及香港信託人公會有限公司代表。各指引已因應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及提議作出修改。

 

獲管理局通過的指引包括:

  1. 申請成為核准受託人的指引-- 指明強積金核准受託人申請表的格式,以及隨申請表一併提交的資料和文件;
  2. 申請將公積金計劃註冊的指引-- 提供指導給申請者,依照強積金法例申請註冊僱主營辦計劃及集成信託計劃;
  3. 另外四套指引有關強積金資產保管人,和為強積金計劃提供保險的合資格保險人所須符合的要求及規定,以及強積金核准的基金。
 
管理局主席李業廣指出,有關指引將於短期內印製和發出,詳情將另行公布。

 

他補充說:「管理局亦會在一九九九年初發出其他指引,提供多方面資料,包括滙報規定(例如每月及周年申報表)、有關投資的指引、強積金受託人須遵守的資料披露及其他規定、職業退休計劃申請豁免受強積金規限等。」

李業廣表示,管理局已盡力確保指引切實可行。待強積金實施後,管理局將定期檢討有關指引,以確保指引繼續沿用國際上最佳的做法。

 

李業廣透露,管理局已討論數個可用作管理局寫字樓的用址。另一個討論的議程項目則關於顧問公司研究管理局架構及職員薪酬福利條件的中期報告。顧問研究預計於本月底完成,管理局會在明年年初展開員工招聘工作。

李業廣說,管理局將委任專業設計師為管理局設計標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