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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管理局與證監會協議備忘錄
強積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管理局) 於今日( 星期四) 的董事會會議上通過了管理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有關規管強積金產品的協議備忘錄。
會議上亦通過了委任三名新局外成員加入管理局的指引制定委員會、通過最後兩份協助強積金服務提供者遵守強積金法例的指引、以及制定處理強積金核准申請的時間表。
管理局主席李業廣說:「備忘錄載述管理局及證監會在執行管理局的《強積金投資基金守則》及證監會的《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時分別負起的責任。管理局主要負責批核強積金受託人及產品的整體工作,並確保強積金法例的責任得以履行。而證監會則負責審批強積金產品的銷售文件及推廣資料。證監會亦負責核准投資經理,以及持續監察他們在強積金產品投資管控方面的操守。」
李業廣補充:「管理局己制定了處理各項強積金核准申請的時間表。管理局與證監會在監管強積金產品及其經營者方面會緊密合作,確保市民的利益得到充份保障。」
新委任的指引制定委員會局外成員分別來自香港律師會、香港退休計劃協會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的代表。
李業廣說:「委任三名新局外成員加入委員會可以擴闊委員會的諮詢層面,以協助審議指引。這樣亦可確保擬備的指引能依循業界的最佳執行標準及合乎不同專業的規定。」
在今天獲通過的指引關乎現有退休計劃與強積金的銜接安排:
1.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指引- 申請核准委任受託人》;以及
2.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指引- 申請核准委任受託人的董事》;
李業廣表示管理局會盡快印備指引以供索閱,而全套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指引(共37 份)制定工作已經完成。全套指引可於管理局的網頁下載。
附件:處理各項強積金核准申請的時間表
處理各項強積金核准申請的時間表
日期 |
程序 |
3.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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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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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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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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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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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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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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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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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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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將以先到先處理的方式審理公司受託人的核准申請、職業退休計劃的強積金豁免申請及僱主營辦計劃的註冊申請。管理局審畢每一申請後,將隨即給予核准/ 豁免/ 註冊。
2.首批集成信託計劃的註冊結果將在同日公布(即在31.1.2000)
3.首批匯集投資基金的批核結果將在同日公布(即在31.7.2000 或之前)。
-完-
199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