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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為退休保障邁出重要一步
強積金制度將於今年十二月實施,為全港勞動人口退休保障邁出重要的一步。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執行董事于海平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一個午餐會上表示:「強積金是一個全新制度,也是本港首次透過法例規定僱主為僱員退休生活作出供款。而全港的勞動人口亦須為他們的將來未雨綢繆。」
于海平重申,如期實施強積金計劃最符合僱員的利益。
她續說:「強積金計劃是一項長線投資,僱主、僱員和自僱人士要有足夠儲備應付退休後的生活,必須盡早開始作出供款。延遲強積金供款,只會減低他們退休後的保障。」
「強積金制度是經過多年辯論及考慮各方意見後的成果。根據現時的經濟狀況及各方面的準備情況而言,我們有信心強積金制度能如期推行。」
有關強積金並未能為退休人士提供足夠保障方面,于海平表示,僱員退休時所獲取的權益是基於數個因素,這包括供款額、供款年期及淨投資回報等。
她同時強調,強積金制度並不是用以取代現有的綜援計劃。
她說:「在提供老人福利方面,強積金和綜援是互相補足的。要有一個全面的退休保障,我們亦鼓勵市民自行儲蓄。」
她補充說:「推行強積金制度後,香港將會擁有由世界銀行倡議的三大安老支柱,分別是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供款計劃、政府管理及稅收資助的老人社會安全網和自願個人儲蓄及購買保險。」
此外,她呼籲營辦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盡快於五月三日前向積金局遞交強積金豁免申請。
截至四月二十五日,積金局共接獲四千四百六十四個豁免申請,涵蓋約二十八萬五名僱員及五千七百名僱主。
-完-
200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