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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七千一百零七個強積金豁免申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在五月三日截止日期前,共收到七千一百零七個強積金豁免申請,涵蓋共六十四萬名僱員。
現時一萬一千個符合豁免資格的註冊退休計劃,共涵蓋八十四萬名僱員。
在這一萬一千個退休計劃中,積金局共收到六千五百四十三個豁免申請,約佔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在二千個豁免計劃當中,積金局共收到五百六十四個豁免申請,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八。
積金局執行董事于海平表示,所有豁免申請將於今年七月底前完成批核。
她提醒已提出豁免申請的僱主,必須讓僱員在現有退休計劃和強積金計劃之間,有一次過的選擇機會。
她說:「根據豁免規例,僱主須向僱員提供有關兩種計劃的詳細資料。僱員應根據個人情況,例如服務年資和繼續為公司服務的意向等,作出合適的選擇。」
「對僱員來說,計劃的特點例如供款率、權益水平和歸屬比例是同樣重要的考慮因素。假如僱員的服務年資短並且不打算長期為同一機構服務,他們可能選擇參加強積金,因為強積金的供款全數即時屬於僱員。」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如沒有為現有的退休計劃申請豁免,他們必須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于海平建議未有申請豁免的僱主考慮:
- 繼續營辦現有退休計劃,但祗作為一項增補計劃,為僱員提供額外福利;或
- 結束現有退休計劃,並把計劃的資產全部轉移到強積金計劃,作自願性供款
她補充說:「我們一向鼓勵僱主為僱員的強積金計劃作自願性供款。」
-完-
200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