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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法例技術性修改修訂獲通過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歡迎立法會今日(六月二十二日)通過對強積金法例所作的一系列修訂。
積金局發言人解釋:「修訂主要屬技術性質,目的是加強保障僱主和僱員的利益,和修改法例上一些未臻完善的條文。」
是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 受託人不可拒絕符合法例要求的僱主及保留帳戶持有人參加強積金計劃;
- 受託人不可單方面終止僱主及計劃成員參與強積金計劃;
- 要求受託人確保以現金存放的計劃資產須獲取合理利息;
- 保管協議及次保管協議,須規定計劃資產由保管人及其次保管人作妥善保管,並須與他們的資產分開處理;
- 澄清只有受聘少於六十天的有關僱員(臨時僱員除外)才可獲得豁免,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
另外一項主要修訂,是把供款日由有關供款期最後一日後計起的第七個工作天,改為第十個曆日。
發言人說:「七個工作天的安排可能對計劃管理人構成困難,因為他們不可能預先把颱風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子加入電腦系統。這項修訂亦方便僱主向受託人作出供款。」
-完-
200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