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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提醒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7月25日)提醒所有自僱人士,他們有責任在12月1日前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跟僱員一樣,自僱人士的法定供款額亦為入息的百分之五。計算入息基礎的上下限同樣是設在月入二萬元及四千元。收入超過每月四千元或每年四萬八千元的自僱人士便須向強積金計劃供款。
自僱人士可按月或按年供款。
醫生、律師、代理人、營業車司機、在香港經營生意的獨資東主及合夥人通常都是自僱人士。
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保障)李樹榮先生表示:「選擇每年供款的自僱人士應在計劃會計年度年結時供款。如選擇每月供款,則應知會受託人,每個月的那一天是供款日。」
他補充:「計算有關入息時,自僱人士可按照《稅務條例》計算出的應評稅利潤為每年供款之基礎。」
「如果選擇每月供款,則只須把按年計的應評稅利潤除以十二,便可得出每月的有關入息。」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之代表今日與李樹榮會晤,討論與營業車司機有關的強積金供款事宜。李氏呼籲司機們登記強積金計劃。
公眾如欲查詢自僱人士供款或其他強積金的問題,歡迎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或瀏覽積金局的網頁(https://www.mpfa.org.hk/)。
-完-
200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