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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六千九百四十一個職業退休計劃獲強積金豁免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經已完成審批所有強積金豁免申請。在七千一百一十一個收到的豁免申請中,獲批准的申請共六千九百四十一個,拒批的申請有八十二個,自動撤回的申請則為八十八個。

 

積金局執行董事于海平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表示,申請豁免獲批准的僱主須將豁免證明書放於辦公室當眼處展示,及向所有僱員提供證明書副本。

 

她並提醒有關僱主必須盡快向僱員提供現有職業退休計劃和強積金計劃所需的資料,並讓僱員在兩個計劃之間作出選擇。

 

對於未獲批准的豁免申請,她說︰「積金局亦會向申請人發出拒批的書面通知,並列明拒批的原因。」

 

「若豁免申請人欲提出上訴,可在拒批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

 

沒有為現有的退休計劃申請豁免的僱主可考慮︰

  • 繼續營辦現有退休計劃,但只作為一項增補計劃;或
  • 結束現有退休計劃,並把計劃的資產全部轉移到強積金計劃,作自願性供款;或
  • 凍結現有退休計劃,為所有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提供額外自願性供款。

 

于海平補充說︰「在考慮如何銜接強積金計劃時,僱主應以僱員利益為重,以維持僱員現有的退休褔利。」

 

「積金局已於五月發信給供款超逾百分之五而未有申請豁免的僱主,呼籲他們維持員工在現有計劃下所享有的福利。我們會於九月再次發信給未作決定的僱主,了解他們的強積金銜接安排。」

 

以下為強積金豁免申請數字及申請不獲批的原因︰

 

數目

涉及僱員人數

接獲申請

7,111*

642,000

獲批申請

6,941

635,000

撤回申請

88

5,500

不獲批申請

82

1,570

 

*包括︰

  • 6,542個註冊計劃(涵蓋642,000個僱員,佔全部職業退休計劃人數七成)
  • 569個豁免計劃

 

申請不獲批之原因

涉及申請

不符合豁免規例〈例如非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成立;又或不是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已申請註冊或豁免〉

76

計劃沒有成員

2

僱主停止供款

4

                

 

200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