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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延遲參加強積金可被判罰
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積金局)董事會得悉,許多僱主正加緊登記參加將於本年十二月一日實施的強積金計劃。
積金局主席李業廣在今日(十月十二日)的董事會會議上指出,受託人公司正處理大量僱主的登記申請。
他表示:「積金局的查詢熱線亦接獲日益增加的查詢數字,其中有一半來自僱主。愈來愈多的僱主對強積金計劃正作出積極回應,情況令人鼓舞。」
李業廣再次提醒僱主及時辦理登記參加。
他說︰「延遲參加對僱主並無好處,因為他們不單要面對罰則,更須支付拖欠的強積金供款。這些供款將會追朔至今年十二月一日。」
他說,若僱主不依時辦理登記,可被檢控,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補充說,若僱主不按時供款,積金局會向他們徵收欠款額加年利率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僱主亦可能會被罰款五千元或相等於拖欠供款額的百分之十,以較高者為準。
李業廣強調︰「僱主有法定責任,安排僱員參加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
積金局又促請僱員主動了解其僱主是否已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
此外,積金局亦加強它的公眾教育和宣傳活動,透過大眾媒介,向市民宣傳強積金制度及其實施日期。利用報章廣告、海報、社會名人呼籲、電視宣傳短片、電視特輯、巨型廣告幕牆、大型戶外廣告牌,將訊息廣傳。
該局又為市民大眾舉辦四個強積金投資講座,於本月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三日及二十五日,分別在沙田大會堂、文化中心、會展中心和荃灣大會堂舉行。
教育統籌局局長范羅椒芬首次以董事會成員身份,出席今日的強積金董事會會議。
-完-
200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