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新聞稿
轉移累算權益的選擇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在轉職後,可將原有強積金戶口內的結餘(法例稱累算權益),轉移到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戶口內。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言人解釋:「僱員受僱滿六十日並參加了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他們只須填妥一份特定表格『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便可安排把累算權益轉移到新計劃之戶口內。有關表格可直接向受託人或到積金局索取,亦可從積金局網頁(https://www.mpfa.org.hk/)下載。」
發言人提醒僱員,表格填妥後應儘快交回新受託人處理。權益轉移完成後,僱員分別會收到由原有受託人發出的「轉移結算書」及由新受託人發出的「轉移確認書」。
除了轉到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外,僱員亦可把累算權益保留在原有受託人的計劃內,或選擇另一個強積金受託人。僱員如作出以上兩個選擇,必須開設一個保留帳戶,處理有關的累算權益。
發言人說:「強積金是在職人士的退休保障,除某些特定情況外,法例規定僱員須年滿六十五歲才可提取。不過,僱員一生可能轉職多次,他們應清楚認識轉移累算權益的相關手續。」
為使僱員更了解有關強積金轉移手續的詳情,積金局特別印製一份「強積金僱員轉工須知」小冊子,由明日(八月二十七日)開始在各區民政事務署、勞工處及積金局辦事處免費派發。單張的全文亦可從積金局網頁下載。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二九一八○一○二。
-完-
200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