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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中介人之「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強積金中介人若要繼續就強積金計劃為客戶提供專業意見,由明年開始須定時提升他們的強積金知識。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發出《強積金中介人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列明有關持續進修的要求。
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強積金中介人必須於每一曆年內修讀最少十小時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課程,其中最少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須為強積金核心課題範圍。強積金核心課題包括強積金有關法例、相關守則及指引,以及強積金制度的最新發展。非核心課題包括金融產品、保險、經濟/金融分析,及語言和溝通技巧。
積金局營運總監(監管)于海平說:『強積金是一個全新制度。在汲取實際運作經驗之後,制度會與時並進,逐步發展。強積金計劃與其他金融制度息息相關,金融市場、銀行業、保險、證券及退休計劃各行業的變化,都會對強積金產生互動的影響。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可以讓強積金中介人不斷增進知識及技巧,使他們能夠專業地履行中介人的職責。』
中介人從保險業監理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金融管理專員三個體系所獲取有關非核心課題的持續進修時數,將獲積金局承認,以免個人中介人(尤其是在此三個規管當局均有註冊的中介人)受過多的持續進修規定所限制。
個人及公司中介人須遵守《強積金中介人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公司中介人有責任確保其保薦的個人中介人達到指引的要求。不符合指引要求的中介人,可能被積金局從強積金中介人資料紀錄冊中除名。被除名的中介人須歸還其中介人證。
積金局會認可中介人在保險業監督、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其他認可機構所修讀的強積金核心課程之學分。各認可機構亦會舉辦非核心課程,中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在這些機構參加。
《強積金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現可於積金局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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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