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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開展推廣教育活動提醒自僱人士關心強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展開關於自僱人士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醒自僱人士須與僱員一樣參加強積金計劃外,亦應該多關心個人的強積金戶口,為日後的退休生活做好準備。

積金局非執行董事李啟明先生今日(2006年11月14日)與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 ─ 的士司機分會合作,在灣仔區多個的士站,向的士司機派發強積金自僱人士資料單張及紀念品,提醒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外,亦要關心自己的強積金帳戶,定期查閱、留意投資回報、檢討投資組合,以保障退休生活。

根據強積金法例,自僱人士是指所有年齡介乎18至65歲,並非以僱員身分在本港提供服務或貨品以賺取入息的人士。自僱人士須把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選擇按年或按月供款形式作為強積金有關入息,並定期向強積金受託人供款。

自僱人士強積金供款的有關入息,上限為每月$20,000或每年$240,000,下限為每月$5,000或每年$60,000。自僱人士與僱員一樣,可因應自己的經濟能力,作出自願供款,以增加自己的退休保障。

除呼籲自僱人士守法參加強積金計劃,和定時供款外,積金局最近更提醒僱主,根據強積金條例規定,僱主必須依時把供款交予強積金計劃核准受託人,否則積金局可向有關僱主徵收罰款港幣5,000元或欠款的百分之十,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另外,僱員應定期檢查帳戶,如發現遭僱主拖欠強積金,應盡早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作出舉報,並挺身作證,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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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