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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暫時撤銷杜港的強積金中介人註冊40個月

積金局暫時撤銷杜港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40個月,由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1

 

積金局發現杜港大約在2018年8月,曾邀請或誘使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參加某個強積金計劃或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以及把該計劃成員在另一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該計劃。在過程中,杜港違反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的操守要求2,包括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並須以按理可預期一個審慎的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會有的謹慎、技巧和努力行事。杜港亦違反了《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3 ,其主要違規行為概述如下:

 

(1) 在未經該計劃成員授權下作出有關轉移;
(2) 為了進行有關轉移,杜港不當地使用該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並在五份強積金表格上偽冒其簽名;及
(3) 杜港冒充該計劃成員致電一強積金受託人,以獲得該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資料。

 

積金局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該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杜港違規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以及他過往並無遭受積金局紀律處分的紀錄。

 

本個案由保險業監管局作出調查後轉介積金局跟進。

 

有關本個案的紀律制裁行動聲明,請按此處

 

-完-

 

2021年3月15日

 

1. 杜港(強積金註冊編號111913)於2014年12月30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間為隸屬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附屬中介人,並於2019年2月14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間為隸屬御峰創富有限公司的附屬中介人。杜港現時並無隸屬於任何主事中介人。若任何主事中介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4V條為杜港申請隸屬關係,積金局將會考慮是次暫時撤銷牌照的決定及相關理由。
2. 《強積金條例》第34ZL(1)(a)及(b)條。
3. 指引規定,強積金中介人必須:
(a) 把客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視作機密資料,除非在法例准許的情況下,否則不得披露或使用該等資料,亦應避免不當地使用在業務活動過程中所取得的個人資料(第III.9段);及
(b) 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序及操守標準所訂定的規定(第III.2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