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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籲自僱人士履行強積金權責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將發信予近5,000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自僱人士,提醒他們必須遵守法例規定,定期作出強積金供款。

為進一步促請自僱人士遵守強積金法例,積金局將採取一連串措施,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向自僱人士宣傳其強積金權責。這些措施包括:
  • 發信予約4,700名於過去半年內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自僱人士,提醒他們需要定期作出供款;並向他們派發全新編製的「自僱人士強積金權責須知」單張,加深他們對強積金供款安排的認識;
  • 針對有較多自僱人士的行業,包括運輸、建築、證券經紀、保險及地產代理、美容中醫、零售等,聯繫逾300個相關工會或團體,向他們提供免費講座,呼籲他們的會員多關注自己的強積金帳戶及投資;
  • 與不同團體包括僱員再培訓局及職業訓練局舉辦講座,讓計劃創業的人士更了解自僱人士的強積金權責;及
  • 繼續定期舉辦各類外展宣傳及推廣活動,直接向自僱人士傳遞強積金訊息。
另一方面,積金局亦會加強與受託人聯繫,跟進懷疑拖欠供款的自僱人士個案,包括主動巡查涉嫌違規的自僱人士。

積金局執行董事(行政)姚紀中表示:「強積金制度的目標,是透過僱主、僱員和自僱人士供款,協助香港就業人士累積退休儲蓄。自僱人士也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作出供款,為自己的退休作好準備。我們希望透過一連串活動,令各行業的自僱人士更明白其強積金權責,更懂得如何妥善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

積金局與多個的士及小巴團體的代表於本星期二(11月22日)及今日(11月24日),到灣仔、觀塘及旺角(見下圖)呼籲職業司機多關心自己的強積金帳戶,並向他們派發新編印的「自僱人士強積金權責須知」單張及紀念品。

在強積金制度下,任何人士介乎18至未滿65歲,並非受聘於任何人士或公司,而是以非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來賺取入息,不論是獨資經營者或生意合夥人,均屬自僱人士。自僱人士需要開立一個強積金自僱人士帳戶,並定期作出供款。


積金局執行董事(行政)姚紀中(中)與小巴團體代表到多區接觸職業司機,提醒他們強積金權責。



積金局執行董事(行政)姚紀中(右二)與的士團體代表向的士司機派發宣傳單張及紀念品,向他們宣傳強積金訊息。

- 完-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