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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補償基金徵費9月起暫停

隨著立法會通過修訂強積金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天(7月27日)於憲報刊登公告,豁免強積金計劃由2012年9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支付強積金補償基金(補償基金)的徵費(即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的0.03%)。暫停徵費後,強積金計劃成員可省卻這項開支,更多供款可作退休保障之用。

補償基金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立,目的是當強積金受託人或其他與管理強積金計劃有關的人,因失當或違法行為,導致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蒙受損失時,予以補償。自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實施以來,補償基金已累積超過$16億的資產,過往並從沒有接獲任何索償要求。

立法會早前通過《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為補償基金引入自動調整徵費機制,當補償基金超逾儲備水平上限$14億或少於下限$10億時,積金局便可分別暫停或恢復徵費。

各個強積金計劃將由9月1日起,陸續在其新一財政年度開始,暫停向補償基金支付徵費。


- 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