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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僱員自選安排」將於明天實施

僱員自選安排」將於明天(2012年11日1日)實施。由明天起,235萬名僱員可以每年選擇一次,將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及投資回報(累算權益),全數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不過,僱員亦可以不作任何轉移,讓累算權益保留在原計劃內繼續投資。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推行「僱員自選安排」的目的,是為僱員帶來更大的自主權,並冀藉此令僱員更積極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積金局亦希望新安排可加強強積金市場的競爭,令收費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在新安排下,可自由轉移的強積金資產將會由佔總資產的約41%增至逾67%,即由$1,576億增至$2,575億,即增加約$1,000億。
 
積金局提醒計劃成員,雖然「僱員自選安排」給予計劃成員一個轉移權,但他們不一定要轉移權益,亦不需要即時轉移。在考慮是否行使轉移權時,計劃成員應先衡量產品(計劃及基金)、受託人服務、基金收費及個人因素,亦應留意轉移權益所涉及的潛在風險。
 
由於轉移權益涉及將資產由原受託人轉至新受託人,相關的程序包括新舊受託人核實計劃成員的資料、買賣基金、支票往來及兌現等多個步驟,故完成所有程序一般需時約六至八個星期。計劃成員應留意,由原受託人贖回基金至新受託人購入基金前的一至兩星期,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不會投資於任何基金,即出現投資空檔期。在此期間,基金價格可能因市場波動而出現變化,會令僱員有機會「低賣高買」,所以轉移前要特別留心。 
 
除了「僱員自選安排」外,法定的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亦將於明天生效。為加強保障計劃成員,減低違規銷售的風險,由明天起,除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外,所有公司和個人必須為註冊中介人才可以進行推銷強積金計劃等受規管活動。沒有註冊的公司或人士進行上述活動會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監禁七年和罰款五百萬元。註冊中介人必須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被證實違規的中介人可被積金局紀律制裁。
 
市民如對「僱員自選安排」或法定的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市民亦可瀏覽積金局網頁,以取得更詳細的資料。積金局網頁亦載有強積金中介人紀錄冊,方便市民查核中介人的身份。
 
 
—完—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