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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農曆新年假期將至 僱主須預留足夠時間安排供款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提醒僱主,農曆新年假期將至,須預留足夠時間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以免因遲交供款而觸犯法例。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須於供款日(即每月第10日)或之前支付供款。如僱主未能準時繳交供款,將會被徵收相等於欠款5%的附加費。積金局亦可向違規的僱主罰款$5,000或欠款的10%,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僱主如沒有繳交欠款,積金局會循民事途徑代僱員向僱主追討。另外,若有足夠證據,積金局會向僱主提出檢控。
 
積金局營運總監羅盛梅表示:「鑒於農曆年前後將有連續數天公眾假期,積金局呼籲僱主及早處理供款。如僱主以支票支付供款,並郵寄支票及付款結算書,應預留足夠的郵遞時間,確保受託人在2月10日供款日或之前收妥款項和付款結算書。如果是自動轉賬或以支票繳交供款,便要確保銀行帳戶備存足夠款項作過帳之用。受託人收妥款項當日,才算是僱主支付供款的日期。」
 
僱主如對供款安排有任何疑問,請向相關受託人查詢。
 
積金局製作了一張2014年年曆卡,標示今年每個月份的供款日。僱主可到積金局網頁的僱主專頁下載年曆卡,以便每月依時供款。
 
根據法例,僱主如沒有為僱員供款,可遭檢控,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及監禁3年。如僱主已從僱員有關入息中扣除強積金供款,而沒有向受託人作出供款,最高可被罰款$450,000及監禁4年。
 
-完-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