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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提醒中介人限期前重新註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提醒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的過渡期將於2014年10月31日屆滿。
 
新的法定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於2012年11月1日實施,當時約有32,300名根據舊制度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包括主事中介人和附屬中介人1),他們需要在兩年的過渡期內,在新制度下重新註冊,以繼續從事銷售及推銷強積金計劃等受規管活動。
 
根據2014年7月中統計,約26,400名強積金中介人已在法定制度下重新註冊,另約5,400名強積金附屬中介人已因沒有隸屬於任何主事中介人而被取消註冊。尚未重新註冊的中介人約有500名(包括約40名主事中介人),積金局呼籲該批中介人盡快向積金局申請註冊,若他們於2014年10月31日或之前尚未遞交註冊申請,其註冊資格將會失效;他們於2014年11月1日起便不可再從事任何強積金相關的受規管活動。
 
根據法例,除訂明的特殊情況,所有公司或個人必須先註冊,才能從事與強積金計劃有關的銷售及推銷活動,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及監禁7年。
 
此外,積金局提醒強積金附屬中介人,他們必須在每公曆年參加最少10小時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而其中最少有2小時須用於研習核心課題。附屬中介人如沒有遵從持續訓練的要求,其註冊可被暫時撤銷或撤銷。
 
如附屬中介人因沒有遵從有關持續訓練的要求而被撤銷註冊,必須再次於相關考試考取合格成績,才可重新註冊成為附屬中介人。
 
強積金中介人可參閱積金局網站上載的《強積金中介人註冊手冊》,了解註冊規定的詳情。
 
-完-
 
2014年7月31日

1「主事中介人」一般指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公司,「附屬中介人」則是「主事中介人」的員工、代理或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