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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作虛假陳述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乃刑事罪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提醒職業退休計劃成員,若向計劃受託人作出虛假陳述,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即屬違法,可被判監禁和罰款。
積金局呼籲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條例》,獲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在離職時,須按法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再把相關數額全數由職業退休計劃轉至強積金戶口保存,留作日後退休之用。
「最低強積金利益」跟強積金權益一樣,須在符合相關法例訂明的情況下方可提取。職業退休計劃成員若永久離開香港,法例規限只能一生一次以此為理由,提早提取他們的「最低強積金利益」或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備存紀錄冊,記錄所有基於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而提早提取權益的人士。受託人收到職業退休計劃成員的相關申請,會通知積金局;局方會核實該人士過往曾否以相同理由提早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或強積金權益。
去年,積金局修訂相關的法定聲明表格,新版本在顯著位置有警告字句,提醒計劃成員一生只能一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他們的「最低強積金利益」或強積金權益,而任何人士為此作出虛假陳述乃屬違法。
早前,一名職業退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計劃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以申請提早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而遭檢控。
該名成員於2013年11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計劃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其「最低強積金利益」,並聲明自己從未作出過同類的提取申請。不過,根據積金局的紀錄冊,該名成員曾於2010年以同一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積金局於是將個案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後,該名成員於去年12月被裁定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完-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