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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罹患末期疾病可提早提取強積金建議於2015年8月1日生效
政府憲報今天(5月15日)刊登《2015年〈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訂明由2015年8月1日起,罹患末期疾病將成為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權益的理由。
《生效日期公告》還建議多項涉及該修訂條例的條文於同日生效,其中一項條文是計劃成員若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將不再需要取得前僱主的確認書或提供法定聲明,以證明僱傭合約已告終止。
末期疾病是指導致計劃成員的剩餘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申請人須獲得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證明,並於證明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相關受託人提出申請。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2015年5月20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將於公告通過後,公布新安排的詳情。
-完-
2015年5月15日
《生效日期公告》還建議多項涉及該修訂條例的條文於同日生效,其中一項條文是計劃成員若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將不再需要取得前僱主的確認書或提供法定聲明,以證明僱傭合約已告終止。
末期疾病是指導致計劃成員的剩餘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申請人須獲得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證明,並於證明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相關受託人提出申請。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2015年5月20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將於公告通過後,公布新安排的詳情。
-完-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