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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基金可認購『領匯』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今日(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一) 宣佈,積金局與多方面商議及參考法律意見後,認為強積金法例並無限制強積金基金透過國際認購方式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宣佈公開發售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後,積金局已積極尋求方法,讓強積金基金可以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積金局與多方面商議,並參考法律意見後,認為在強積金法例下,雖然強積金基金不可以透過本港公開認購的方式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但強積金法例並無限制透過國際認購方式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過,發言人強調,個別強積金基金會否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完全由個別強積金基金投資經理依據強積金計劃及基金的管限規則考慮及決定。
積金局今日已發信通知十九個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有關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方法。
發言人又指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 E I T s ) 屬於強積金准許的投資項目。
「積金局董事會今年四月已經批准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納入為強積金准許的投資項目,而隨後積金局亦已修訂有關指引,將獲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列為准許投資項目。積金局已在二○○四年八月通知所有強積金核准受託人該項修訂。」
發言人補充說,積金局已建議修改法例,加入新條款,容許所有准許投資項目可以透過公眾認購的方式投資,包括獲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完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星期一)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宣佈公開發售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後,積金局已積極尋求方法,讓強積金基金可以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積金局與多方面商議,並參考法律意見後,認為在強積金法例下,雖然強積金基金不可以透過本港公開認購的方式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但強積金法例並無限制透過國際認購方式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過,發言人強調,個別強積金基金會否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完全由個別強積金基金投資經理依據強積金計劃及基金的管限規則考慮及決定。
積金局今日已發信通知十九個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有關認購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方法。
發言人又指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 E I T s ) 屬於強積金准許的投資項目。
「積金局董事會今年四月已經批准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納入為強積金准許的投資項目,而隨後積金局亦已修訂有關指引,將獲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列為准許投資項目。積金局已在二○○四年八月通知所有強積金核准受託人該項修訂。」
發言人補充說,積金局已建議修改法例,加入新條款,容許所有准許投資項目可以透過公眾認購的方式投資,包括獲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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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