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新聞稿
積金局勞工處首次聯手巡查 保障政府外判合約僱員權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今日(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與勞工處首次聯手主動巡查政府外判合約商,確保合約商聘請的僱員享有強積金法例及勞工法例下應有的權益。
積金局投訴及調查處與勞工處勞工視察科,今日派出多名人員聯合巡查本港多個地區政府外判清潔及護衛合約僱員的工作地點,了解僱員權益保障的情況。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積金局希望今次行動可以讓積金局執法人員加深了解計劃成員面對的困難,從而提供協助,加強保障他們的權益,也可以增加對違法僱主的阻嚇性。兩個部門日後會繼續合作進行同類行動,保障僱員的權益。
除調查投訴和檢控違規人士外,積金局並會主動巡查僱員的工作地點。在2 0 0 4 年,局方主動巡查3 , 4 2 2 次,範圍涉及港九新界各區不同行業。
發言人又呼籲政府外判合約僱員,倘若發覺強積金權益遭剝削,應盡早向積金局舉報。接獲投訴後,積金局會展開調查,如查明屬實,積金局會採取適當行動,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積金局的投訴熱線電話為2 9 1 8 0 1 0 2 。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需要為所有年齡介乎1 8 至6 5 歲,連續受僱不少於6 0 日的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僱主並須每月以僱員有關入息5 % 作強積金供款,連同僱員個人的5 % 供款,合共1 0 % 。違例僱主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 0 0 , 0 0 0 元及監禁6 個月。
完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