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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巡查零售商戶 確保僱員權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日前派員巡查不同商場的多家零售商戶,除提醒店舖負責人為僱員供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乃僱主責任,亦向僱主及員工傳遞有關強積金的責任和權益的訊息。
 
積金局巡查零售店舖時,檢視了僱主有否遵守強積金法例,包括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積金局職員同時向他們派發宣傳單張及小冊子,傳遞有關強積金的資訊和僱主須留意的事項。
 
積金局一貫重視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過去一直透過不同途徑廣泛宣傳與強積金相關的資訊,亦積極跟進所有涉嫌損害僱員強積金權益的個案。
 
積金局在過去三年,共主動巡查超過6,000間機構;並透過不同跟進行動,成功為僱員討回逾$4億的強積金供款。


積金局希望藉此提醒僱主,除了獲豁免人士1外,必須為其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及在強積金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僱員包括做暑期工的學生,無論全職或兼職、每星期工作多少天或多少個小時,只要他年滿18至64歲,並受僱滿60日,僱主便須在他受僱的第60日或之前,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倘若僱員懷疑僱主無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為其作出供款,應立即向積金局舉報,積金局的熱線電話是2918 0102。
 
根據法例,若僱主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沒有準時作出供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於2016-17年度,分別有293宗因拖欠強積金和37宗因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被判罪名成立的個案。
 
上月,一名公司董事因沒有根據法庭作出的判令,向積金局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及附加費,違反強積金法例,被法庭判處監禁21日,成為首宗因拖欠強積金而被判監禁的個案。相關公司早前亦已被罰款$20,000。



若僱主拖欠供款,除了繳付欠款外,亦必須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5%的附加費。如僱主未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應即時聯絡受託人安排一併支付欠款及附加費,無須等待積金局發出「強積金欠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附加費會全數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僱主可於積金局網站參考《僱主手冊》,以瞭解更多僱主的強積金責任。


積金局職員向店舖東主派發小冊子,提醒他相關的強積金責任。

-完-
 
2017年8月9日

1獲豁免人士包括:家務僱員、自僱小販等,他們無須參與強積金計劃。詳情請參考積金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