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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歡迎政府建議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扣稅優惠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歡迎政府建議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扣稅優惠,進一步強化強積金制度的退休保障功能。
 
強積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的重要一環,積金局歡迎任何鼓勵計劃成員作出更多供款,增加其長遠退休儲蓄的措施。
 
積金局會全力支持政府盡快落實推行相關措施。
 
目前,僱員可就支付予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每個課稅年度的扣除額上限為$18,000。自僱人士也同樣可就支付予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上限一樣。惟僱員或自僱人士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在2017年,強積金供款達$689.9億,當中$124.9億為自願性供款 。而在自願性供款中,$88.9億由僱主作出,$36億由計劃成員作出。
 
在強積金法例下,由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在提取安排上有不同的規定:由強制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只能在特定的情況下1取回;至於自願性供款的提取限制,則在個別強積金計劃的規管限制中訂明。
 
-完-
 
2018年2月28日


1根據法例規定,僱員在年滿65時可提取其強積金。而在下列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亦可申請提早提取強強金:
  1. 在60歲或以上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或
  6.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