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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討論調整入息上下限機制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董事會今天(十二月十日)開會,聽取了積金局過去一年工作的滙報。主席李業廣在會後說,董事會成員對於強積金計劃在實施首年取得的成績,表示欣然。
他表示:「在實施後的短短一年,強積金計劃在參與率、社會認受性及制度運作方面,都取得卓越成績。僱員的參與率已高達百分之九十五,這是個好的開始。在這個基礎上,積金局會致力完善制度,令計劃運作及行政安排上更為順𣈱。」
在強積金資產方面,截至十月底,強積金計劃下所有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為三百零八億一千五百萬港元,當中包括從職業退休計劃中轉移至強積金計劃的資產。若按月計算,每月的強積金供款約為二十億元,其中百分之九為自願性供款。
在會上,各董事討論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或稱入息上、下限)的調整機制。董事在參考過較早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作出的討論後,同意以下建議:
(a) 每四年同時檢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b) 以入息中位數的5 0 % 來調整強積金計劃的最低有關水平;及
(c) 以9 0 % 勞動人口入息涵蓋範圍來調整強積金計劃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以目前的情況而言,入息中位數是一萬元,所以最低入息水平應調至五千元。在目前的入息分佈情況下,二萬元的最高入息水平可以維持不變,仍然符合涵蓋範圍百分之九十的基礎。積金局根據統計處最新的數字,與及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的數據分析,月入二萬元及以下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加上公務員、職業退休計劃成員、教師及外籍僱員,總和已涵蓋九成的有收入人口。
現時強積金條例的附件訂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四千及二萬元。月入四千元以下的僱員無須作強積金供款,僱主則須供僱員月薪百分之五的款項。至於月入二萬元以上人士,僱員及僱主的強制性供款上限為各一千元。條例並沒有訂明強積金供款上下限釐定的基礎及調整的機制。
部分社會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曾建議,應調高最低有關入息,以減輕低收入人士的經濟負擔。亦有意見認為,隨著社會經濟情況及工資水平的變化,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須不時調整。
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堃於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就有關檢討強積金計劃的動議辯論,作總結發言時表示,同意在年底就強積金條例的運作進行檢討時,考慮如何設立機制,以便能夠有秩序地調整最低及最高入息,而不是隨時隨意更改入息上下限,令僱主及僱員無所適從。
葉澍堃當日說,政府會諮詢立法會議員關於設立機制的意見。他並指出,設立機制當然並不等如會即時作出調整。
在今天會上,董事會成員討論如何選取一個能恰當地兼顧短期目的與長遠政策目標的調整基礎。各董事同意,最理想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應釐定於足以在經濟不景時免除低收入僱員供付強積金,而又不會釐定得過高,以免低收入僱員因供款減少而使退休時的累算權益劇減。
至於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釐定,各董事亦同意是要確保收入低於此水平的僱員,須以全部入息作為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基礎。由於強積金制度的目的在於為工作人口提供退休保障,所以原則上涵蓋範圍應盡量廣闊。
在會議上,董事會成員亦聽取了強積金法例修訂工作的進度報告,並通過有關的擬議修訂。
這些擬議修訂,較早前經由強積金計劃運作檢討委員會討論並取得共識,諮詢委員會在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會議上支持全部修訂。其中包括交接期款項存入利息的帳戶,僱主須就名稱的改變通知受託人,納入指數集合投資計劃為認可投資等。
修訂建議在董事會通過後,將交由政府審議。政府暫擬於2 0 0 2 年4 月於立法會討論修訂建議。
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一)
他表示:「在實施後的短短一年,強積金計劃在參與率、社會認受性及制度運作方面,都取得卓越成績。僱員的參與率已高達百分之九十五,這是個好的開始。在這個基礎上,積金局會致力完善制度,令計劃運作及行政安排上更為順𣈱。」
在強積金資產方面,截至十月底,強積金計劃下所有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為三百零八億一千五百萬港元,當中包括從職業退休計劃中轉移至強積金計劃的資產。若按月計算,每月的強積金供款約為二十億元,其中百分之九為自願性供款。
在會上,各董事討論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或稱入息上、下限)的調整機制。董事在參考過較早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作出的討論後,同意以下建議:
(a) 每四年同時檢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b) 以入息中位數的5 0 % 來調整強積金計劃的最低有關水平;及
(c) 以9 0 % 勞動人口入息涵蓋範圍來調整強積金計劃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以目前的情況而言,入息中位數是一萬元,所以最低入息水平應調至五千元。在目前的入息分佈情況下,二萬元的最高入息水平可以維持不變,仍然符合涵蓋範圍百分之九十的基礎。積金局根據統計處最新的數字,與及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的數據分析,月入二萬元及以下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加上公務員、職業退休計劃成員、教師及外籍僱員,總和已涵蓋九成的有收入人口。
現時強積金條例的附件訂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四千及二萬元。月入四千元以下的僱員無須作強積金供款,僱主則須供僱員月薪百分之五的款項。至於月入二萬元以上人士,僱員及僱主的強制性供款上限為各一千元。條例並沒有訂明強積金供款上下限釐定的基礎及調整的機制。
部分社會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曾建議,應調高最低有關入息,以減輕低收入人士的經濟負擔。亦有意見認為,隨著社會經濟情況及工資水平的變化,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須不時調整。
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堃於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就有關檢討強積金計劃的動議辯論,作總結發言時表示,同意在年底就強積金條例的運作進行檢討時,考慮如何設立機制,以便能夠有秩序地調整最低及最高入息,而不是隨時隨意更改入息上下限,令僱主及僱員無所適從。
葉澍堃當日說,政府會諮詢立法會議員關於設立機制的意見。他並指出,設立機制當然並不等如會即時作出調整。
在今天會上,董事會成員討論如何選取一個能恰當地兼顧短期目的與長遠政策目標的調整基礎。各董事同意,最理想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應釐定於足以在經濟不景時免除低收入僱員供付強積金,而又不會釐定得過高,以免低收入僱員因供款減少而使退休時的累算權益劇減。
至於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釐定,各董事亦同意是要確保收入低於此水平的僱員,須以全部入息作為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基礎。由於強積金制度的目的在於為工作人口提供退休保障,所以原則上涵蓋範圍應盡量廣闊。
在會議上,董事會成員亦聽取了強積金法例修訂工作的進度報告,並通過有關的擬議修訂。
這些擬議修訂,較早前經由強積金計劃運作檢討委員會討論並取得共識,諮詢委員會在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會議上支持全部修訂。其中包括交接期款項存入利息的帳戶,僱主須就名稱的改變通知受託人,納入指數集合投資計劃為認可投資等。
修訂建議在董事會通過後,將交由政府審議。政府暫擬於2 0 0 2 年4 月於立法會討論修訂建議。
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