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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提醒僱主預留足夠時間準時處理強積金供款
今年農曆新年一連三日公眾假期適逢2月初,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呼籲僱主預留足夠時間,於指定供款日期或之前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以免因延誤供款而被徵收附加費。
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月薪僱員的供款日是每月10號。僱主必須於該日或之前,將上一個糧期應該作出的強積金供款連同付款結算書,送達所屬受託人。若供款日是星期六、日、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即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今年2月10日適逢星期日,因此該月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即2月11日(星期一)。由於2月份供款日前有三天為農曆新年公眾假期,積金局特別提醒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預留足夠時間,盡早完成整個強積金供款的程序,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扣除三天農曆年假期,今年2月份供款日前只有4個工作天,是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最少工作日的『供款窗口』。加上不少僱主可能會趁新春期間額外休息,處理強積金供款的日子會更少。僱主必須預留足夠時間,亦可考慮提早辦妥所有供款手續。」
根據紀錄,「供款窗口」工作日較少的月份,積金局向未有準時作出強積金供款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的數目,一般高於全年平均數字。
根據法例,若僱主拖欠供款,除了繳付欠款外,亦必須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5%的附加費。如僱主未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應即時聯絡受託人安排支付有關欠款及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積金局提醒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
發言人亦藉此鼓勵僱主善用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電子服務處理強積金供款手續,不但可以確保供款準確無誤,更可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積金局每年均製作「強積金供款日」年曆,標示每個月的強積金供款日,方便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準時為僱員作出供款。積金局亦編製了《僱主手冊》,讓僱主更能瞭解供款安排及他們的強積金責任,排解他們在處理強積金供款時的常見誤解,例如郵戳日期不會被視作支付供款的日期、供款程序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等,歡迎上網下載。
-完-
2019年1月15日
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月薪僱員的供款日是每月10號。僱主必須於該日或之前,將上一個糧期應該作出的強積金供款連同付款結算書,送達所屬受託人。若供款日是星期六、日、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即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今年2月10日適逢星期日,因此該月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即2月11日(星期一)。由於2月份供款日前有三天為農曆新年公眾假期,積金局特別提醒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預留足夠時間,盡早完成整個強積金供款的程序,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扣除三天農曆年假期,今年2月份供款日前只有4個工作天,是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最少工作日的『供款窗口』。加上不少僱主可能會趁新春期間額外休息,處理強積金供款的日子會更少。僱主必須預留足夠時間,亦可考慮提早辦妥所有供款手續。」
根據紀錄,「供款窗口」工作日較少的月份,積金局向未有準時作出強積金供款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的數目,一般高於全年平均數字。
根據法例,若僱主拖欠供款,除了繳付欠款外,亦必須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5%的附加費。如僱主未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應即時聯絡受託人安排支付有關欠款及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積金局提醒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
發言人亦藉此鼓勵僱主善用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電子服務處理強積金供款手續,不但可以確保供款準確無誤,更可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積金局每年均製作「強積金供款日」年曆,標示每個月的強積金供款日,方便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準時為僱員作出供款。積金局亦編製了《僱主手冊》,讓僱主更能瞭解供款安排及他們的強積金責任,排解他們在處理強積金供款時的常見誤解,例如郵戳日期不會被視作支付供款的日期、供款程序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等,歡迎上網下載。
-完-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