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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要求下月起於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實施

積金局再次提醒僱主及僱員,《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下與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有關「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1[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AEOI)]的稅務事宜安排,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在《修訂條例》下,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將成為申報財務機構,須按條例遵守自動交換資料框架下要求的盡職審查及申報責任,收集計劃成員的稅務居民身分資料,以便稅務局可與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目的是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共同匯報標準」,以履行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相關的義務和責任。

所有於2020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的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的新開戶申請,申請人必須向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僱主/管理人提交自我證明2以申報其稅務居民身分,否則強積金/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開戶程序將無法完成。

積金局呼籲僱主及僱員,注意有關新安排。僱主須盡責確保新入職僱員填妥開立強積金帳戶所需資料(包括新增的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及盡可能提供協助,以便能順利開立強積金帳戶及準時作出供款,以符合法例要求。新入職僱員亦應仔細查閱有關指示及填妥帳戶登記表內的有關資料,包括盡快提供自我證明予僱主、有關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以確保帳戶順利開立,僱主能於特定時限內供款。

詳情請瀏覽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或向有關受託人/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查詢。

-完-

2019年12月19日

1. 自動交換資料是一項國際標準,涉及把財務帳戶資料由香港傳送至與香港簽訂了自動交換資料協議的海外稅務管轄區(或稱為「自動交換資料夥伴」)。有關資料只涉及屬於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2. 自我證明是帳戶持有人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框架下就其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一份正式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