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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歡迎立法會通過《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今日(6月17日)通過《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加強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註冊處處長)(即積金局)在《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條例》)下的權力,以確保受《條例》規管的職業退休計劃是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的退休計劃,以及提升計劃的管治水平。積金局歡迎《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新《條例》將於2020年6月26日刊憲,並於同日生效。
受《條例》涵蓋的職業退休計劃是強積金制度以外另一種以就業為本的退休計劃,由僱主自願為其僱員提供。《條例》的目的是為這些計劃設立註冊制度,確保計劃受到妥善規管。截至2020年5月31日,總共有3,986個職業退休計劃(包括3,435個註冊計劃及551個獲豁免計劃)。
《條例草案》規定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向積金局提交周年聲明,以確認該等計劃是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符合以僱傭關係為基礎的準則以及相關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可繼續營運。
至於在《條例》實施當日或之後向積金局提交的職業退休計劃新註冊或豁免證明書申請,申請人須提交關於僱傭關係的額外聲明,確認該等計劃是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如屬豁免證明書申請,有關的職業退休計劃必須已獲得香港以外地方的監管機構註冊或批准,而該等機構須大致上執行類似註冊處處長的職能。
至於在《條例》生效日期之前已經接獲並仍處理中的註冊及豁免證明書申請,積金局將會繼續按照原有條例的規定處理。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主要針對並非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的計劃,因該等計劃違反《條例》的政策原意。新《條例》對於符合法例規定的計劃、有關僱主和僱員實質影響不大。積金局將運用新《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跟進違規事宜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有權撤銷有關計劃的註冊或撤回豁免證明書。
為促進僱主及計劃管理人對新《條例》的了解及協助他們為合規做好準備,積金局將舉行簡介會,講解有關規定。
-完-
2020年6月17日
受《條例》涵蓋的職業退休計劃是強積金制度以外另一種以就業為本的退休計劃,由僱主自願為其僱員提供。《條例》的目的是為這些計劃設立註冊制度,確保計劃受到妥善規管。截至2020年5月31日,總共有3,986個職業退休計劃(包括3,435個註冊計劃及551個獲豁免計劃)。
《條例草案》規定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向積金局提交周年聲明,以確認該等計劃是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符合以僱傭關係為基礎的準則以及相關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可繼續營運。
至於在《條例》實施當日或之後向積金局提交的職業退休計劃新註冊或豁免證明書申請,申請人須提交關於僱傭關係的額外聲明,確認該等計劃是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如屬豁免證明書申請,有關的職業退休計劃必須已獲得香港以外地方的監管機構註冊或批准,而該等機構須大致上執行類似註冊處處長的職能。
至於在《條例》生效日期之前已經接獲並仍處理中的註冊及豁免證明書申請,積金局將會繼續按照原有條例的規定處理。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主要針對並非以真正僱傭關係為基礎的計劃,因該等計劃違反《條例》的政策原意。新《條例》對於符合法例規定的計劃、有關僱主和僱員實質影響不大。積金局將運用新《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跟進違規事宜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有權撤銷有關計劃的註冊或撤回豁免證明書。
為促進僱主及計劃管理人對新《條例》的了解及協助他們為合規做好準備,積金局將舉行簡介會,講解有關規定。
-完-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