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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文章
2017年7月
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一貫重視計劃成員的權益,積極跟進涉嫌拖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的個案,在有足夠證據情況下,會循民事途徑向僱主追討欠款。違規僱主亦有可能被刑事檢控。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本年七月,一名公司董事便因沒有根據法庭作出的判令,向積金局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及附加費而被判處監禁21日,是首宗因拖欠強積金而被判監禁的個案。
僱員如懷疑僱主無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為其作出強積金供款,應立即向積金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