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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留意保證基金條款

本港股市在今年節節上升,不同數據都顯示,所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的香港股票基金均有不錯的表現。為了鎖定利潤,有計劃成員或會考慮調整投資組合,其中不乏將部分強積金投資於保證基金,期望可以在較低風險的情況下,獲取本金或回報率保證。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一直呼籲計劃成員要定期檢視個人投資組合,在選擇基金時亦必須留意銷售文件和相關的條款及細節。


事實上,絕大部分的保證基金都設有條件的保證條款。換言之,計劃成員必須符合條款後,才可以獲得該基金的保證回報。如計劃成員在沒有符合有關保證條款的情況下贖回基金,計劃成員便不會獲得保證回報,其基金單位會按市價結算。該類基金的常見保證條款包括:年屆65歲;符合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法定要求,或持有該基金達指定年期(例如5年或以上)等。


另外,計劃成員亦應留意,受託人只要預先通知計劃成員,就可更改保證條款。在收費方面,相對其他基金,保證基金除收取基本收費外,還會收取額外的保證費或儲備費。


總而言之,計劃成員應該先細閱有關條款,並衡量個人能否履行那些條款,才決定是否投資於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