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刊物 / 文章
積金局文章
2019年10月
開立新強積金帳戶明年起須申報外國稅務居民身分
大家有否試過開銀行戶口或購買保險時,被相關財務機構要求確認你有沒有外國稅務居民身份?類似的要求明年將會在開立新的強積金和公積金帳戶時實施。
繼銀行、保險、證券及投資基金界,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亦須按明年1月1日生效的《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成為申報財務機構,收集計劃成員的稅務居民身分資料,以便稅務局可與夥伴的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這是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共同匯報標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以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活動。
對打工仔而言,《修訂條例》生效後,無論你是轉工還是職場新鮮人,都必須在開立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時,向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僱主/管理人提交「自我證明」以申報其稅務居民身分,否則將無法完成開戶程序。
簡單來說,稅務居民身份,是指在某一國家負有納稅義務的人士。「自我證明」是用以識辨香港以外地區的稅務責任,相信對於大部分只持有香港稅務居民身份的打工仔而言,此新要求對他們的影響不大。然而,為免強積金/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帳戶未能如期開立以致供款有所延誤,積金局呼籲打工仔在新入職時仔細查閱有關指示及填妥帳戶登記表內的有關資料,包括提供「自我證明」,盡快交給僱主、有關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確保退休儲蓄計劃不受影響。
《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限期內為新入職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凖時作出供款,否則即屬違法。積金局亦已就新安排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提醒強積金受託人和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管理人向計劃成員解釋有關安排。
有關「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詳情,可瀏覽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或向有關受託人/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