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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強積金vs公積金

打工仔返新工必須要作的其中一個重要決定,其實與退休計劃息息相關。你可能會認為此說法有點誇張,但事實的確如此。若僱主只提供強積金計劃讓僱員選擇基金組合,這樣的選擇會相對簡單。但若當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計劃),僱員又應如何決擇呢?

 

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推出,當時已有一些企業自行提供公積金計劃作為僱員退休福利。強積金制度實施後,有些僱主仍然提供公積金計劃,讓僱員二擇其一。兩者雖同樣是退休保障計劃,但在供款安排、投資組合,以及提取權益等多方面都各有千秋。

 

供款安排
參加公積金的僱主可選擇只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供款細則由僱主決定,所以不同公司會作出不同的供款安排。至於強積金的供款安排則由法例訂明,僱主及僱員各自的供款額必須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額亦設有上下限。

 

投資組合
公積金計劃的投資組合通常由僱主決定,而強積金則由僱主負責選擇計劃,僱員則揀選計劃內的基金組合。

 

歸屬比例
公積金計劃通常設有「歸屬比例」條款,說明僱員須在該公司工作滿若干年後,才可按比例得到僱主的供款。例如員工服務少於3年,離職時不可獲得任何僱主供款的權益;滿5年則可獲50%,如此類推。但在強積金計劃下,僱員不管工作年期多長,離職後,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將全數歸僱員所有。

 

提取安排
如僱員選擇參加公積金計劃,離職時按照「歸屬比例」計算所得利益後,公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會把利益總額中的「最低強積金利益」,轉移至僱員指明的強積金帳戶,剩餘的部分才可提取。強積金是退休儲蓄的一部分,因此,保存在強積金帳戶的「最低強積金利益」,也須待65歲或在法例訂明的情況下才可提取。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和公積金計劃,僱員須在入職30天內二擇其一,日後不能更改。打工仔在作出選擇前,必須清楚瞭解兩者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