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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

對沖匯率風險 保障計劃成員利益

在強積金制度下,每間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計劃均設有不同成分基金,供計劃成員選擇。現時,市場上有28個強積金計劃,共提供417個強積金基金,當中包括投資於本地及海外市場的基金。強積金條例規定,各強積金基金必須最少有30%為港元貨幣資產,於是有人會問若計劃成員選擇了100%投資美股基金,是否代表供款就全數投入美國資產呢?有人甚至質疑這是否代表強積金受託人不會百份百按計劃成員的投資指示作投資?本文將解釋有關規定的實際原因和執行,以消除不必要的誤解。 

 

根據強積金條例,強積金受託人必須完全按照計劃成員作出的投資指示,將其強積金供款認購成員所選擇的成分基金,若成員沒有給予投資指示,受託人便會把其供款按「預設投資策略」(DIS)進行投資。投資經理會根據有關成分基金的投資目標作投資。

 

由於強積金400多隻基金之中包括海外資產,為了對沖匯率風險,強積金條例規定,強積金成分基金必須持有最少30%的港元貨幣投資項目,但有關投資並不只限投放於銀行現金或銀行短期票據。舉例說,若某強積金基金的投資目標及政策是投資於外地股票市場(如歐美股基金),該基金的基金經理可先將全數資金投資於外地股票,再買入港元貨幣遠期合約(Currency forward contract),以符合法例要求。

 

所謂港元貨幣遠期合約,乃根據事先議定的匯率,在未來的指定時間買入指定金額的港元,以鎖定所持有外幣的匯率來對沖外幣風險。當合約到期時,基金經理一般可選擇不交收相關港元貨幣遠期合約,只須計算協定遠期匯率與結算匯率的差額淨值,而無須持有協定兌換的港元。不少基金經理認為,買入貨幣遠期合約的好處是基金能全數投資於相關市場,賺取股票上的潛在升幅,同時亦能對沖相關外幣風險及以達致相應港元貨幣投資比率。

 

由於強積金是市民重要的退休儲備,強積金制度必須有嚴格的投資規管,以減低投資風險。積金局鼓勵計劃成員在作出投資決定前須參考各強積金計劃的說明書,暸解有關強積金成分基金的投資目標及政策,以便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